未婚男女可以住酒店的夫妻房嗎?
樓主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如有不足請見諒!首先要說的是:由於妳們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嫖娼活動壹直在酒店賓館無孔不入,男女雙方需要持結婚證配合例行查房是目前制止賣淫嫖娼的有效方式。“沒有結婚證男女不能同房”也是十幾年前我國公安部門為了治安管理而制定的規定,所以聯防隊員這樣做似乎也無可厚非。但筆者認為,公安部門在開房時要求男女雙方持有結婚證,並進行所謂的例行查房,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侵害了酒店和酒店客戶的合法權益。到目前為止,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範只禁止強奸、重婚和性交易,而不禁止未婚男女在外同居。所以未婚男女同房,發生婚前性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範。他們所承擔的最大風險,最多是違反道德義務的譴責和追究,其他任何人和機關都無權幹涉和處理。當然,公安部門的《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手冊》有明確規定,旅館業男女同房,如持有單位出具的夫妻證明,酒店所在接待單位能證明其夫妻關系,男女身份證登記住址壹致等。所有上述規定,國營和外資酒店都必須遵守。如果酒店違反上述規定,公安部門有權處罰。但這個規定只是公安部門的內部工作規章制度,各個地區的規定不壹樣,沒有法律效力。根據公權力行使中“非授權不得為”的原則,辯護團成員的行為確實越權。同時,根據私權可行使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由於法律並未禁止不能出示結婚證的未婚男女外出共同生活,因此這種行為並不違法。此外,居住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壹,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剝奪。因此,除非酒店或公安部門有證據懷疑顧客的住房行為違法,否則無權要求顧客出示任何證件,進行所謂的例行查房。否則,這將嚴重侵犯客戶的人權,違背現代法治精神。畢竟未婚男女同居的情況是應該受到社會道德約束的事情,屬於道德範疇的社會規範顯然不具備法律強制力。更重要的是,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人們的權利意識迅速覺醒,依法行政逐漸成為常識。據悉,小顧和女友,南京某高校學生,“十壹”期間去安徽旅遊,住酒店,開了雙床房。當晚,幾名聯防隊員沖進房間,將正在洗澡的小顧拖出浴室,聲稱小顧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與女友開房是賣淫,最後罰款500元。所以我建議未婚男女不要入住酒店的夫妻房!希望樓主采納!!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