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房價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居住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體建築面積120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價格1.2倍以下。
非普通住房:
1,居住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單體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實際成交價格為65438+同級別土地房屋成交均價的0.2倍。
以上三點只要滿足壹個,就是非普通住宅。反而是普通的房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上浮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所以不同地區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都有自己的標準,納稅人要註意當地的具體標準。
非普通住宅說明該房產可用於商業經營,也可用於居住。因為國內壹些地方已經有相關管理規定,不允許普通住宅用於經營,工商部門也開始停止普通住宅使用註冊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而不是普通的房子,可以用來註冊公司,有些區域甚至可以允許從事經營活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直接領取100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