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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財產真的是無主的嗎?

擴大代位繼承人的範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羊城晚報記者王楠通訊員鐘

蘇父母早逝,蘇終身未婚無子女。當他老的時候,他去找他的侄女蕭肅。蘇去世前,壹直悉心照料他的生活。

蘇生前有兩處房產。但蘇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去世得早,甚至他唯壹的弟弟也比他先去世,這就意味著蘇沒有合法的繼承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繼承也沒有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屬於集體所有制組織。”由於沒有法定繼承人,蘇留下的財產就成了“無主財產”。

那麽,“無主”財產真的是無主的嗎?帶著疑問,於2020年底來到韶關市韶州公證處咨詢,希望繼承蘇留下的房產。

負責的公證員告訴,2021到1實施的民法典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作為蘇的侄女,可以繼承她叔叔的遺產。她可以在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去公證處。

2021年2月24日,再次來到韶關市韶州公證處申請辦理蘇繼承公證。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公證員順利辦理了繼承公證。原來的“無主”財產成功地找到了新主人。

民法典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資料來源:Jiny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