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聲明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報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二、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字,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字,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並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三,填寫材料描述:
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準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參照本規範提供相關材料。
2.提交的文件、證件除復印件外,應當與原件壹並提交(復印件應當有作者簽名,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和作者姓名)。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15天;承諾期:5天。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受理→決定→許可。
收費依據和標準:無。
擴展數據:
應滿足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需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口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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