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壹天,張林在網上看到海口市某小區10層108室的房源信息,房型和價格都合適,於是張林打算實地看房。經過聯系,他和李進入108房間。在李的勸說和協助下,張琳穿著高跟鞋,爬上竹梯來到二樓108室。在二樓看房時,張林踩到二樓洞口上的蓋子,從二樓洞口掉到壹樓受傷。隨後,張林被李從10層108室擡到1層草坪上等待救護車,並於當日被送往醫院救治。51天後出院,* *花了110735.97元醫藥費。
2016 65438+10 21受張琳委托,北京鄭明司法鑒定中心對張琳的傷殘等級、護理依賴、後續康復費用進行了評估。經鑒定,張林脊髓損傷後截癱構成壹級傷殘。隨後,張林起訴王碩及百年紅公司,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390787.49元。
美蘭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王碩、百年紅公司各向張林支付賠償金826903.45元(不含精神損失費);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賠償張林精神損失費2.5萬元。法院宣判後,王碩、百年紅公司不服壹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房主賠償654.38+0.32萬元,房產中介賠償99萬元。在這種情況下,王碩、百年紅公司和張林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壹審認定張林因殘疾造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3307613.78元,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但如果各方責任比例確定不當,我院要進行調整。王碩應承擔40%的侵權責任,百年紅公司應承擔30%的侵權責任,張林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王碩向張林支付賠償金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林支付賠償金992,284,438+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