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起訴期限有哪些法律規定?
1.政府信息公開起訴期限有哪些法律規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行政訴訟只有追訴期限的延遲,沒有追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才有權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時未查明,但在審理中查明起訴期限已過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二、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的區別1。起訴期限性質不同:起訴期限是訴訟的法定要件,即起訴被法院受理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壹項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效力是有理有據的訴訟的重要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屬於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通則》中。2.立法目的起訴期限不同:《行政訴訟法》之所以設定起訴期限,是為了督促相對人盡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秩序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隨時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必然會使行政行為處於被質疑和被否定的狀態,不僅會影響行政效率,還會給行政秩序帶來混亂。訴訟時效:民事實體法中規定了訴訟時效,目的是使原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後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3、起算時間與起訴期限不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采用客觀行為標準,強調“行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對權利的主觀感知為標準,強調“權利”。政府信息公開具體行政行為的起訴期限為六個月,即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