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屬於可撤銷合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簽訂的合同無效;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提交勞動合同作為重要證據。用人單位偽造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什麽是無效勞動合同?
1.已經成立的勞動合同也可能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的無效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原因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主體不合格。被聘用方提供虛假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違法,即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善良風俗,或者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制造冰毒、假幣等。內容違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產物,應當是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達。以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壹方真實意思,因而無效;
(4)合同形式違法。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當事人沒有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者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進行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經過鑒證。壹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正式合法化,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偽造的勞動合同當然沒有法律效力。沒有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合同的,要收集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而不是偽造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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