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壹步放開建設工程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第壹條在放開非政府投資和非政府委托建設工程專業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全面放開以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工程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壹)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是指工程咨詢機構提供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等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工程勘察設計費,包括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工程勘察費是指工程勘察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收集現有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勘察綱要、測量、取樣、試驗、檢測、監測、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服務時收取的費用;工程設計費是指工程設計機構提供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編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三)招標代理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為工程、貨物和服務提供代理招標,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和協調簽訂合同所收取的費用。(4)工程監理費是指工程監理機構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提供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和信息協調管理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五)環境影響咨詢費,是指環境影響咨詢機構提供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價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