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我省建築業的現代化建設,適應工業化建築計價的需要,我站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工業化建築工程計價定額》(以下簡稱工業化定額),現予以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工業化定額是在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基礎上的補充定額,與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和《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定額》同時使用。
二、鑒於工業化建築處於推廣階段,成品預制構件標準化程度不高,市場定價機制尚未完善,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根據設計要求,按照工業化定額中的生產定額子目及有關規定,確定成品預制構件的價格。
三、預制構件生產“工業化定額”子項中的企業管理費、車間攤銷費、利潤、增值稅(稅)率由我站根據我省工業化建築推廣應用情況定期計算公布,並進行動態調整。
四、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根據《工業化定額》中對預制成品構件的要求,結合市場情況,定期收集、計算並發布建築工業化成品構件的品牌信息價格,供投標參考。品牌信息價不得直接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
五、本《工業化定額》自2016+06年3月在我省實施以來,已按合同條款簽訂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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