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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布樓市“限價令”:商品房降價幅度不得超過15%。

6月20日,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行政服務中心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實驗區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不得超過備案價格的15%。備案價格時,還應在《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表》上做出承諾。價格超出規定範圍的,不得辦理網簽備案。

《通知》規定,2022年6月20日前已批準預售且未售出(以網簽備案為準)的房屋,須壹次性重新到區行政審批局進行價格備案,不得分批辦理。

剩余未售房源或新增預售房源的整體備案均價以2021年該房產年銷售均價或2021年該房產所在區域年銷售均價為基準(中心區13163元/平方米,副中心區8427元/平方米),同壹項目當年只能選擇壹種方式;本次備案住房的平均備案價格應與基準價格壹致,單套本次備案住房最高備案價格與最低備案價格的價差不得高於25%。2021年銷售均價以區行政服務中心網簽備案系統數據為準。

對已批準預售但尚未銷售的房屋,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辦理價格備案手續前暫停網簽,待價格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後恢復網簽。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當年不調整備案價格;以上規定不包括商品房、辦公用房、人才住房、政府安置項目。

另外,規定暫時延長至65438+2022年2月31,以後如有變動以新文件通知為準;新批預售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參照執行。對特殊情況下難以備案價格的項目,由區行政審批局報請區住穩辦牽頭召集相關部門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