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什麽是中介合同的內容,並壹直在咨詢邊肖。今天,邊肖整理了以下內容來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能幫助妳解答疑問。?什麽是中介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的基礎是委托合同。中介合同的發生有兩種情況:壹是委托人主動找中介。比如,A有房子要出租,他找B公司作為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B公司在其公司註冊的租房人中為其找到合適的人選,即C公司,由C公司作為出租房屋的委托人。甲與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傭金)。按照目前國內此類中介合同的交易習慣,傭金由租房者支付。第二,經紀人主動找客戶。中介往往消息靈通。比如,甲方知道某地有東西賣,急需購買的乙方卻不知道。甲方將訂立合同的信息報告給乙方,並為乙方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使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某個地方購買到自己需要的東西,乙方將向甲方支付壹定的傭金..以上兩種中介合同的基礎是委托合同。第壹種情況,A和C都是B公司的客戶,第二種情況,雖然A先找到了B,但B最終成為A的客戶,B向其支付傭金。居間合同中的中間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在交易雙方之間起介紹和幫助作用的中間人。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托事務完成後,根據合同中有償或無償的約定,決定是否向受托人支付報酬。中介行為的目的是促成他人之間的交易並獲得報酬。因此,居間合同的壹個典型特征就是報酬。中介行為可分為提供簽約機會的報告中介、提供介紹服務的媒介中介以及報告中介和媒介中介。關於中介機構是否必須是具有特殊業務資格的人,有兩種觀點:壹是“中介機構只能是經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從事中介業務的法人或公民。”還有壹種觀點認為“居間合同的主體不特殊,法人和公民都可以是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對專門從事中介服務(中介業務)的公司資質提出特殊要求,即必須具備法人條件,並經註冊登記後方可經營。對於法人或者從事其他業務的公民,為他人之間的交易提供便利的,其行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是合法的中介行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得報酬。以上是“什麽是居間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妳能多了解壹下。如果以後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妳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九百六十壹章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
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