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2015《溫州市鹿城區小學招生實施辦法》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壹)戶籍在鹿城區街道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的房產權屬證明與戶籍所在地地址壹致的,可以到教學區學校入學;適齡兒童在鹿城區各街道登記。父母房產證所在地與戶籍地址不壹致的,按房產證所在地在教學區內學校登記。學校會根據實際招生情況安排錄取。無法安排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2)適齡子女在鹿城區街道登記,父母名下無房產。近三年內子女及其父母、(外)祖父母在(外)祖父母房產所登記居住,房產證可作為產權所在教學區學校的入學依據。
(三)戶籍在鹿城區街道,但父母無有效財產證明,不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適齡兒童,到區招生辦登記,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4)具有藤橋鎮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教學區學校就讀。不過,如果妳確實住在鹿城區,父母在市區有有效的房產證,可以到區招生辦報名,區招生辦會統籌安排入學。
(5)合法出國並長期定居國外的華僑子女,需在鹿城區小學就讀。如果其監護人是法定壹、二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參照鹿城戶籍適齡兒童,憑監護人的房產證等證明材料直接登記。監護人是法定的第三第四級(兄弟姐妹;其他近親屬和朋友),憑監護人的房產證等證明材料到區招生辦報名,由區招生辦給予統籌安排。
在鹿城區長期出國定居的華僑子女確需在我區小學就讀的,監護人為法定壹、二級(父母;祖父母),且戶籍在鹿城區,並持有鹿城房產,可持監護人的房產證等證明材料到區招生辦登記,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
(6)在鹿城區投資、經商、工作並有相關證明材料的臺灣省同胞子女,按文件(教港澳臺〔2008〕7號、浙基礎教育〔2011〕35號)精神統籌安排。
(七)具有鹿城區戶籍的非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確需在我區就讀的,根據《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城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文政辦[2065 438+04]2號)精神,父母壹方必須參加我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父母壹方參加積分管理且符合省定條件的,在指定公辦學校註冊。省情和具體報名辦法見報名辦法第三條《非潞城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報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