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將被完全取代。意見: (十二)確保直接享受稅費優惠政策。2021征管操作辦法和稅費優惠政策同步發布解讀,增強政策執行的及時性、確定性和壹致性。(十六)積極推進智能化個性化服務。全面改造升級12366稅費服務平臺,加快向24小時智能咨詢轉型,2022年基本實現全國咨詢‘壹線解答’。利用稅務大數據,智能分析識別納稅人的實際體驗和個性化需求,精準提供線上服務。不斷優化線下服務,更好地滿足特殊人員、特殊事項的服務需求。(四)加快智慧稅務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努力推進內外涉稅數據的匯聚和線上線下的有機銜接,帶動稅收執法、服務、監管制度創新和業務轉型,進壹步優化組織體系和資源配置。2022年,基本實現企業稅務信息和自然人稅務信息的智能采集。2023年,基本實現稅務機關信息和稅務人員信息的智能化采集,進壹步推進納稅人支付行為的自動分析管理、稅務人員履職全流程自控考核、稅收決策信息和任務的自主分類推送。2025年,稅收執法、服務、監管和大數據智能應用將深度融合、高效聯動、全面升級。
法律依據:
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
第七條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納稅提醒;掌握納稅人欠稅情況和納稅人資產處置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對各類異常發票進行現場核查;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
第八條納稅人負責納稅評估,綜合運用各種信息和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發現異常,篩選重點評估分析對象;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初步判斷;根據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約談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法規的行為提出建議。
第九條按照納稅資料“壹戶”存儲的管理要求,及時采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管理下的納稅人檔案,及時整理、更新和存儲納稅人信息數據,實行信息共享。
第十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