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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記錄制度是什麽意思?

把人事使用和人事關系管理分開,是人事改革的新舉措。備案制: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當經過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用人單位招用新員工或者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

1.自2007年起,我國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各單位應當到其註冊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到2008年底,全國各省、市、縣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就業備案制度,依托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就業信息數據交換和* * *共享,基本建成全國勞動就業信息基礎數據庫。

2.用人單位用工備案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職工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

3.用人單位招用新員工或者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7日內進行就業備案。

4.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後,應當在30日內辦理用工備案和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當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和註銷手續。

5.用人單位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的,由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

6、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工資、就業、失業、統計和勞動保障監察等相關機構應加強協調,做好勞動保障部門涉及勞動就業的備案登記工作,實現資源共享,避免相同內容的重復備案。按照相關數據和信息全面、準確、規範、統壹的要求,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臺賬,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信息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動態管理。

7.做好備案就業服務。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改進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備案、郵寄備案、網上備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8、加強勞動用工備案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員工查詢舉報的渠道,方便員工及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備案了用工記錄,記錄內容是否真實。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相應處罰。

9.充分發揮勞動就業備案信息在政府宏觀管理和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定期對轄區內勞動用工備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存量、變量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特別是要通過勞動用工備案動態掌握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