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收入越高越好。其實不然。這種風險極大。那麽買房時如何開收入證明呢?有哪些必須避免的誤區?
先說明收入證明。
收入證明是人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需要的壹種經濟收入證明。
壹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的時候。,妳將被要求出具有關當事人的經濟收入證明。
這個收入壹般是稅後的。收入證明方式壹般是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住房公積金、股份分紅、其他稅後收入。不過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收入證明,有些公司也有自己的固定收入證明。具體情況需要看。
收入證明是什麽樣子的?
收入的標準是多少才符合貸款審核的要求?
根據規定,該筆貸款的月債務支出(該筆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與以貸款金額衡量的借款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比例應在50%(含)以下。
或者,借款人及配偶每月所有債務支出(該筆貸款每月還款額+每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每月還款額)占借款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比例應在55%(含)以下。
其中,對於不能取得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借款申請,物業管理費可以不計入債務支出。
例如,小明購房的貸款金額計算為7000元,則小明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應為14000元。
開具收入證明需要註意什麽?
收入證明影響房貸當然很重要,但是在實際買房過程中也存在壹些誤區。
誤區壹:證明填得越多越好。
收入證明不多,多填點比較好!含金量越重,證明越好!需要填寫以下兩類信息:
壹是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職務、工資單、工齡等;
第二,公司的關鍵信息,包括公司地址,聯系電話,單位負責人簽名,記得加蓋公章。
最後,壹定要帶上公司對個人工作證明信息可靠性和準確性的承諾。
誤區二:收入低於兩倍不能買房。
妳已經到了貸款的階段,我相信妳在之前看房選房的工作中已經花了很多精力。所以,不要輕易放棄。例如,壹些小夥伴發現,貸款30年後,他們的月供不能超過壹倍。我該怎麽辦?
有三種方式:
如果是和妻子或者父母壹起購房,也就是在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那麽當事人可以是主貸款人,妻子/父母可以是次貸款人,收入證明就夠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7。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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