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工商所領取登記表,辦理名稱核驗初審;
2、到分公司登記大廳進行審批;
3.按規定進行前置審批;
4.攜帶相關文件、證件到當地工商所辦理登記。
二、登記機關和時限
申請設立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當地工商所申請登記。提交的證件、手續齊全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門應當在7日內(法定期限為30日)辦理完畢營業執照。
三。註冊申請:
機構登記:
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當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和條件。除提交書面申請外,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五)個體工商戶有字號的,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預先核準申請書》和《個體工商戶字號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擴展數據:
壹、應滿足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口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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