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積分單位法人變更
以下手續需要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持單位介紹信和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在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內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和個人不能申報:1。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網上註冊,受理點審批)1。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工作單位的,由用人單位在單位工商登記註冊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社區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2.基本材料:(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合同期限壹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3)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4)前公司工作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3.信息變更後現場領取積分通知。第二,增加同壹個人的信息。居住證持有人增加同壹人信息,用人單位到居住證最後壹個受理點辦理(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到單位註冊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提供持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此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1)增加共同生活的配偶: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持證人配偶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和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共同生活子女補充材料: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如果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離婚)3。共同生活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共同生活子女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本,需要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和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詳細戶籍地址和本人信息頁面的集體戶口首頁。5.共同生活的子女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在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6、承諾無違反國家和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