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建房,有城市戶口,是拿不到房產證的。只有農業戶口的村民,才能辦理相關證件。因為農村建房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只有農村戶口的人才能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的房屋符合城鄉規劃;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的區別是:
(1)定義;農村戶口是指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城鎮戶口是指在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和集鎮登記的戶口;
(2)教育;城市有更好的教育資源;
(三)社會保險;城市社保因為企業的幫助需要每月按時繳納,農村社保因為操作不便需要每年繳納,包括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貼;
(4)就業;城市有勞動再就業政策,政府對農村就業的投入比城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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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壹)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害等需要搬遷、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者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者擴建的;
(四)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工人、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憑合法證件回原籍定居;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