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限定於因生產經營消費而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如果他們因非法經營或過度消費而無法清償債務,他們就不能申請個人破產。
2.申請個人破產,應當將符合壹定條件的實際常住人口納入申請範圍,即個人連續三年參加社會保險,對特區經濟發展做出壹定貢獻,財產登記、社會保障等相關信息基本完善。因此將“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的自然人”作為適用對象。
3.夫妻兩個都破產了。考慮到夫妻關系密切,財產關系密切,如果其中壹方在深圳已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其配偶也申請個人破產的,可以壹並審理,不需要另壹方滿足居住、社保繳納等條件。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於20265438年3月1日生效,第13章第173條,包括申請與受理、債務人財產、債權申報、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等諸多重要內容,成為個人破產立法的排頭兵。深圳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旨在為誠實、不幸的自然人債務人提供低成本救濟,為大量“執行失敗”案件提供制度性退出路徑,從而促進經濟再生和資源再利用。它的實施勢必給市場經濟、個人投資消費行為、司法環境帶來壹定的沖擊。
筆者采用問答的形式,對深圳個人破產申請的流程和壹些要點進行了梳理和總結(附文章出處),以饗讀者。(如有合作請加微信liuru0827)
1.誰有權申請個人破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債務人資格(1): ①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在深圳;(二)破產前在深圳繳納社保滿3年;③因生產經營和日常消費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註:因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不能清償債務的,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 (二)有權申請的事項:①破產清算;②重組;3和解。(3)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破產申請+破產原因+說明;2收入狀況+社保證明+納稅記錄;(3)個人財產+夫妻* * *帶財產庫存;(4)債權債務清單(名稱、聯系方式、債務金額、本金利息等。需要說明的債權人);(五)誠信承諾書;⑥兩類人的基本信息(債務人依法負有義務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基本信息);⑦合法就業人員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備註:其中,第⑥項⑥不需要申報債務人依法應當承擔和支付的費用,管理人將根據債務人提供的資料調查核實後予以公開。)(第八條和第六十條)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婚姻中* * *與債務、* *與財產之間存在特別密切的關系,夫妻雙方需要共同經歷個人破產。因此,夫妻壹方符合上述條件且已申請破產的,夫妻雙方的債權、債務和財產可以同時合並,即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申請個人破產程序。(文章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