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陳述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服務中心是否應該獲得拆遷補償。服務中心以涉案房屋為住所,領取了營業執照。經營中遇到拆遷,老張拿到的拆遷補償款包括搬家補助和停產停業綜合補助。搬遷補助和停產停業綜合補助是服務中心因拆遷遭受的實際損失。老張收到了這部分拆遷補償款,應該返還給原告。
很多情況下,出租人在與承租人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會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配合出租人騰退房屋”,以防拆遷。因此,壹旦租賃店鋪被納入拆遷範圍,出租人往往會起訴法院解除合同,收回店鋪;承租人認為自己享有店鋪拆遷的利益,不同意在沒有足夠補償的情況下解除店鋪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承租人有權獲得相關損失的補償。拆遷單位與出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往往會將承租人的補償包括在內。存在租賃關系的,承租人有權獲得補償;但在與拆遷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前,出租人已與承租人解除合同並收回商鋪的,承租人的相關利益除外。因此,雙方應謹慎處理合同的終止,以防止新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