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話咨詢:可以撥打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監察部門的電話,查詢勞動仲裁的進展情況。咨詢時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仲裁案件的相關信息;
2.勞動仲裁委員會現場查詢: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查詢勞動仲裁進展情況,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仲裁案件相關材料;
3.網上查詢:壹些地方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提供網上查詢服務。可以登錄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官網或相關政府網站,輸入自己的身份信息和仲裁案件相關信息,查詢勞動仲裁進展情況。
查詢勞動仲裁進展情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申請人需要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提交給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內容包括勞動爭議的基本情況、事實和證據;
2.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支持其主張;
3.繳納仲裁費證明:申請人需要繳納壹定的仲裁費以方便委員會仲裁,需要提供繳納證明;
4.其他補充材料:根據不同的勞動爭議案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工作證明、調解協議等。
綜上所述,查詢勞動仲裁進展的具體方式在不同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查詢渠道。同時,在查詢勞動仲裁進展情況時,也要註意保護個人隱私和安全,不要泄露個人重要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
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方面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