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局
地址:鄭州市中原區中原西路182號和1號
鄭州市教育局的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以及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的政策,並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以及安全穩定工作。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群團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遠程教育等工作;指導縣(市)、區和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六)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教育內外關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政策措施,如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等;監督管理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根據國內外有關規定管理我市教育援助和貸款。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教師教育培訓、繼續教育等業務培訓;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市屬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師範學校、中小學校招生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十壹)負責教育系統管理、教學、科研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指導市屬高校承擔相關科研項目的實施。
(十二)管理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與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三)行政機關是事業、企業單位;指導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的組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