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近日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取消私家車報廢年限限制。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與卡車相關的報廢標準如下:
使用壽命如下:
1、三輪汽車、使用9年的單缸發動機低速載貨汽車、使用12年的多缸發動機低速載貨汽車、使用10年的危險品運輸貨車、使用15年的其他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車牽引車);
2.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15年,不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30年;
3.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達到壹定裏程後的引導報廢:
小型貨車行駛50萬公裏,中輕型貨車行駛60萬公裏,重型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公裏,危險品運輸貨車行駛40萬公裏,裝有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公裏。
汽車報廢新標準
按照規定,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排放到大氣中的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在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小型、微型出租客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車使用12年。公交客車已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按照規定,國家引導達到壹定行駛裏程的機動車報廢。
車輛報廢年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