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仲裁嗎?
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麽證明勞動關系?
(1)工作內容證明,如電子文本、資料及其他與公司相關的資料;
(3)公司向勞動者提供的制度依據應密封或印刷有成套、成冊的資料,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花名冊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溝通的方式,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可以嘗試找公司主管領導談話然後錄音,錄音材料中壹定要體現領導的名字。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可以通過人證。
(7)其他能夠與公司相關的材料可以作為證據。
3.公司拖欠工資的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
1,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的委員會申請調解。在用人單位內部,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2.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3.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司法實踐中,如果通過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資,由於之前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在申請仲裁之前,勞動者應當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證據有考勤表、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