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城演藝公司聲稱其核心競爭力是“演藝”,並成功打造了“宋城”和“永恒之愛”兩個品牌。其產業鏈涵蓋旅遊休閑、現場娛樂、互聯網娛樂,是大型線上線下演藝企業。重點演出項目《宋傳奇》是去年全球演出場次最多、觀眾接待量最大的劇場演出。
經過多年的持續使用,第939529號“宋城”商標和第919981號“宋城”商標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
被告東京藝術中心未經其許可,自2013起,在其位於‘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圈內及周邊的景點中持續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並在其官方網站、新浪微博微信官方賬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百度網站顯著位置使用。同時,東京藝術中心未經授權使用含有原告商標和拼音的域名,並在使用該域名的網站上進行相關宣傳和銷售。
此外,原告提到,被告雲公司未經許可,還在“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圈的演出及其他服務中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和字號。
另壹方面,被告魏夢創科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內容。
故原告認為三被告侵犯了其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現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東京藝術中心和雲公司* * *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目前,海澱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