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並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同意。現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正在制定相關具體規定,確保該辦法順利實施。杜淩雲律師從事宗教法律服務多年。本文從法律規定和實踐的角度為宗教界解讀這壹方法,供大家探討。本解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官方觀點。請改正缺點。第十三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擬繼續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重新申請。本條是關於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期限和延期的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八條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條件、程序和期限。《辦法》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規定,被許可人需要延長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本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的延續。《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期,並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續期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