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此之前,邊肖應該先為網友普及壹些法律知識,講講“定金”和“押金”的區別。可能我們大部分人在買房的過程中幾乎不在意,以為定金就是定金,沒有區別。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混用、誤用定金、訂金、訂金、預付款的情況。
雖然只有壹字之差,但押金和保證金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卻大相徑庭。
簡單來說,定金是壹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擔保,壹般存在於買賣合同關系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都有明確規定,有嚴格的法律條件:1,定金必須有書面約定;2.保證金必須實際交付;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存款”不具有存款的性質。它通常是壹份臨時認購協議,是在買方和開發商就房屋銷售初步達成意向後,為進壹步談判而準備的。同時,定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壹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有違約行為,不會有直接沒收或雙倍返還的法律後果,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而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各方過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那麽,在了解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後,購房者在與開發商或中介機構交易時要擦亮眼睛:壹是不要急於與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簽訂認購協議,不要先交定金,雙方達成壹致後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把“首付”寫成“保證金”、“首付”、“預付款”、“定金”,這樣壹旦不簽房屋合同,所有的錢都可以退回。
但是樓市陷阱多,很多時候防不勝防。不小心交了押金怎麽辦?
購房者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定金”都能退。如果妳在買房過程中不幸遇到以下情況,妳應該積極索要妳的定金,並要求賠償。
1.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無法在約定的期限內拿到房產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他們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證件才能在蓋樓賣房子。開發商證件不全就違法了,和買家簽訂的合同自然無效。
3.面積誤差超過3%: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的比值誤差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4.開發商未經買受人同意變更房型、朝向、面積等相關設計,買受人可按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不能辦理抵押合同的,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可以要求退房。
6.延期交房:開發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雙倍返還定金。
7.出賣人將所認購的房屋轉讓他人或者將抵押的房屋出售給購房者的,出賣人違約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但是,我終於攢夠了買房的錢,誰也不希望這些退房糾紛發生。因此,對於購房者來說,在與開發商或中介簽訂合同時,壹定要多加小心,尤其是上述情況,違約條款、免責條款等。,並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2。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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