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們對教育評價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把教育評價看作是根據壹定的教育價值觀或教育目標,運用可行的科學手段,對教育活動、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做出價值判斷,從而不斷完善自我,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這是壹個籠統的定義,適用於解釋通識教育領域各種教育現象的價值。其特點是:教育評價是壹個有壹定程序和系統活動的過程;教育評價是基於壹定的教育目標或價值觀;教育評價的核心是對評價對象的功能、狀態和效果的價值判斷;教育評價以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技術為基礎;教育評價的最終目的是不斷改進評價對象的行為,提高教育質量,為教育決策服務。
按照這個定義,教育評價的壹般步驟是:1。確定分析評價目標,明確評價方案,做好評價準備工作;2.選擇評價開始時間,收集評價對象信息並進行整理;3.分析評估信息以形成評估結論;4.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改進評價對象的行為並達到預期目標。
在研究評價時,要註意評價、評估、測量的區別。評價、評估和測量都是測試。他們經常(但不總是)使用測試,但沒有壹個是公開測試的同義詞,這三個過程所需的測試類型可能是不同的。
測量意味著“將壹個數分配給…”適用於大多數教育情境,很多智力能力或其他教育量只能間接測量。這種測試通常用於測量壹些量,如水平,在不同情況下應用壹個原理的能力,以及學了或忘了多少材料。測量很少是為了測量而測量。可以納入壹個評價或者評估,但是把它作為壹個基礎研究步驟更合適。
評估這個術語應該盡可能針對具體的人。其活動主要包括:評分(正式和非正式)、檢查、鑒定等。我們可以評價具體學科的學習成績,考生從事具體職業的能力,老師的授課能力等等。
術語“教育評價”通常用於抽象的實體,如計劃的課程和各種組織變量組。這種用法意味著估計某事的重要性或價值,這通常涉及與其他計劃、課程或組織模式進行比較。正如評價可以被描述為大多數教育工作者的常規活動壹樣,評價是主要從事研究和開發的人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