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時履行法定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同程冰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時履行法定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相關案例為:謝朝興、路遙等與北京同程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日月盛邦商貿有限公司相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2026年4月3日1、1,北京同程冰科技有限公司、包星宇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158090元,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從上面的新聞可以看出。由於未能按時履行法定義務,公司北京同程兵科技有限公司被閃現出新的限制消費令信息,而在這份新的限制消費令中,北京同程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彭雪為限制消費對象。
閃回稱已履行相應法律義務,法院已撤銷消費限制令。新增限制消費令後,記者采訪了閃送,稱公司已按法院要求履行了裁判文書確認的給付義務,所需費用已全部存入法院執行賬戶。之所以采取這種消費限制措施,是因為其程序存在瑕疵。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履行了裁判文書的給付義務後,已撤銷新舊限制消費令。
有記者電話咨詢朝陽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非涉案人員無法查詢信息。但在采訪快閃中,快閃稱網上回復不是官方回復,是對媒體采訪的回復。
在此次事件中,我們並不確切知道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瑕疵,但是對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個人和公司來說,通過壹定的手段強制執行應該是壹種有效的手段。
這個案例其實告訴了我們壹個道理。在現實生活中,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也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法院判決後,即使對方拒不執行,我們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終究會還妳壹個公道。
我們都應該是法治社會的受益者,不應該讓自己成為犯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