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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家出走,斷絕聯系怎麽辦?

如果妻子離家出走,她可以去報警。

向妻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案,索要。

報警後,可以立案。但是找對象,需要自己去找。

找個媳婦回來全靠自己。您可以這樣做:

第壹,發現離家出走,要第壹時間打老婆手機。如果能聯系上,盡量讓老婆回家,搞清楚她離開的原因。道歉或者答應,回來就好。

第二,老婆離家後,看看家裏的情況,孩子在嗎?妻子拿走了壹些東西。如果孩子拿走了什麽東西,錢,卡,身份證,衣服都在,還有商量的余地。如果孩子呆在家裏,

如果妳拿了這些東西,妳可能就不會回來了。

第三,老婆離家出走了,手機暢通,說明家裏還有很多不舍,只是我不接妳電話。然後多發消息,向老婆承認我的錯誤,盡力讓老婆先回家。如果會說話,可以用手機鎖定老婆的具體位置,這樣就可以找到老婆了。如果電話不通,壹直處於關機狀態,要趕緊找,問問妳的公公婆婆,親戚姐妹,兄弟朋友,同事,尤其是關系比較密切的人。如果妳聯系不上他們,妳會讓他們去找妳或者在報紙上找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