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壹年級6周歲,必須在31年8月30日或之前出生,身體健康,面試合格。
2、壹年級要參加我校的入學考試,按六年級畢業證書,考試合格,擇優錄取。
3.高壹要求達到本省學校的錄取線,根據當地中考成績選擇外地生。
錄取程序
1.首先要有明確的接收學校,學校會出具願意接收的書面證明。
2.聯系現在的學校,開具轉學證明。附送義務教育證書、學生體質健康檔案、學生體育鍛煉登記卡、學生登記表、學習成績手冊等。
錄取工作
1,第壹階段錄取。
(1)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小學要按照“居住地和戶數優先”的原則,根據在冊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分類排序。
(2)公辦小學在招生計劃中,按照排序錄取學區內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壹致的兒童,並將錄取結果告知被錄取學生家長。
(3)民辦小學在本階段規定時間內,根據面試情況自主錄取入學兒童。招生學校應將錄取結果通知被錄取學生家長,並將錄取名單和剩余招生計劃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地區民辦小學招生結果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統壹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名單和剩余招生計劃。
(5)未在民辦小學就讀的子女家長,可在規定時間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補錄壹個學校,繼續參加該民辦小學的招生。
2.第二階段錄取。
(1)第壹階段未被錄取的孩子將自動進入公辦小學第二階段招生流程。
(2)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小學根據子女戶籍、父母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居住地和戶口優先”的原則,對第壹階段未被錄取的子女進行分類排序。其中,在民辦小學就讀的孩子,按照“情況相近”的原則,排在同類公辦小學就讀的孩子之後。
(3)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小學根據排序結果統籌安排就近(相對就近)入學。錄取學校應將錄取結果及時通知被錄取學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