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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省統計局門戶網站下載。

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是我省政府信息公開的統計主管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省統計局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單位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01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

地方性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03統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相關工作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05基金信息;06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08統計行政許可;

11應急預案及響應;

25工作動態;

3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2)開放形式

通過福建省統計局門戶網站、統計公報、新聞通氣會以及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在統計大樓壹樓大廳設置政府信息咨詢場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省統計局政府信息,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錄“福建省統計局”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可直接在福建省統計局門戶網站填寫並提交《福建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也可從福建省統計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福建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96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施用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1)直接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福建省統計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上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二)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在福建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查詢處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書面申請。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申請或網上下載復制。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進行登記並出具回執。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

(4)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費用和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費用的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確有經濟困難的,經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統計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