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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產繼承手續?

1,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

個人擁有不動產的完全產權。這種情況下,房子的繼承比較簡單。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律繼承。

特殊情況:死前買房,死前過戶。例:小李父親簽訂的購房合同,在辦理財產過戶手續前突然死亡。小李要繼承這套房產,需要先繼承購房合同的權利,等拿到父親的產權證後再辦理繼承手續。

2.房屋的產權與房屋的產權相同。

* * *有* * *有情侶常見的房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例:小李父母* * *共有所有房屋。父親去世後,小李只繼承了屬於父親的部分,屬於母親的部分小李不能繼承。

3.該房屋產權歸* * *所有

根據某* * *某房屋,死者生前所擁有的產權份額已經確定,所以繼承人只能繼承這部分產權。

例:小李的父親和叔叔壹起買的房子,父親占總金額的60%。父親去世後,小李繼承了屬於父親的60%的產權。

財產繼承和轉移程序

1.手續為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去區或市公證處(原出口商品房去市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戶口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遺囑必須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接受遺贈公證證明(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