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註冊證到期後,仍可重新註冊。根據相關規定,執業藥師在註冊證到期後,可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續展註冊;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後,予以註冊,並換發新的執業許可證。此外,因刑事處罰等特定原因被撤銷註冊的醫師,自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不予重新註冊。對於護士執業證書,未及時續展註冊的,護士可以再次申請註冊,前提是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執業藥師的職責和作用;
1、藥品管理:負責藥品采購、驗收、儲存、調配、發放等管理工作;
2.藥物信息咨詢:為醫生和患者提供藥物信息,包括藥物的作用、副作用、用法用量;
3.處方審核:審核醫生開具的處方,確保用藥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藥學服務:提供用藥指導,幫助患者合理用藥,提高用藥效果;
5.藥學監護:監督藥物使用,防止藥物不良反應,保障患者安全。
綜上所述,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註冊證到期後,仍然可以重新註冊,但需要符合相關規定,並通過審核。對於執業藥師,可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經考核合格後換發新的執業許可證。對於已註銷註冊的醫師,因特定原因未滿兩年的,不予重新註冊。對於護士來說,執業證書到期未及時續展註冊的,可以通過護士資格考試重新申請註冊。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註銷註冊: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四)受到行政撤職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註銷註冊手續由執業藥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註冊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執業藥師註銷註冊登記表》。經核實,執業藥師註冊機構應當註銷註冊,收回執業藥師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