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都市戶籍家庭擁有自由產權及以下住房1套,或成都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成都市無戶籍家庭無自有產權住房。
3.在成都11區域新購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購房人具有本區域常住戶口,或者戶口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4.成都戶籍居民家庭在成都擁有自有住房1套及以下,或成都戶籍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和非成都戶籍居民家庭在成都無自有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區(市)縣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要有成都戶口,或者不是非成都戶口但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並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也可以。
買房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房子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房主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壹證明。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屋交易,對於買方來說,拿不到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房主可以抵押或轉賣房產證,即使將來沒有取得,房主也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有些房子有多個所有者,如繼承人、家庭和夫婦。為此,買方應與所有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擁有的房產,那麽未經其他* * *人同意,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
3.交易房屋是否出租。
有些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有壹個物質負擔,就是也是別人出租的。如果購房者只看房產證,關註過戶手續,而不關註是否有租約,那麽很有可能購房者得到的是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中國包括大部分國家都承認“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與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相競爭。這壹點在實踐中被很多買家和中介公司忽略,也被很多賣家利用,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楚。
二手房買家要註意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撥還是轉讓。劃撥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過戶意味著業主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更完整的權利。還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業主使用了十幾年,那麽對於買方來說,衡量是否應該以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為準,就有點不劃算了。
5.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壹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二手房貸款時為購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務,即購房者交的錢全部可以從銀行騙貸。買家認為自己占了便宜。不知道如果銀行發現,所有責任可能都是他自己承擔。
6、合同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合同雖然不需要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樣全面,但也要明確規定壹些細節,如合同主體、權利保障、房屋價格、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簽訂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