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鎮民政局職能:
1、起草或參與起草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2、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依法承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責任。?
3、制定全市優惠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民政部門管理的殘疾人傷殘撫恤金管理工作,承擔革命烈士追認和革命烈士褒揚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擁軍優屬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4、負責接收安置無軍籍的退役士兵、轉業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離退休職工;組織和指導軍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退休之家)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5、制定全市救災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負責組織核實和上報災情,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擴展數據:
在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時,要註意:
1.中國公民在中國申請結婚。
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以下證件和證明: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離過婚的,還應持有離婚證。離婚壹方恢復夫妻關系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華僑和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 * *向中國公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中國臨時入境居留證件;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籍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和國籍證明(無國籍人士除外);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3.中國公民和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外國人,可持本人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無錫市民政局-組織機構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