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明查暗訪相結合,具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與各部門接觸的方式,暗訪人員通過實地查看、入稅戶調查、暗錄錄像、聽取匯報、獲取部門會議紀要及相關文件臺賬、個人談話等方式了解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還可以通過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了解納稅人的訴求和當地稅務機關的評價。也可以組織特邀監察員對各部門、各人員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問責。
遵守暗訪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按照成立徹查小組、擬定徹查方案、報批、制作徹查記錄、擬定整改建議、出具整改意見、跟蹤反饋信息、歸檔的工作程序。
(1)暗訪時必須兩人以上(含兩人)同行,必要時可出示證件接受調查。
(二)檢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妥善保存原始材料,並制定整改意見。要客觀反映問題,證據確鑿,時間、地點、案由、當事人等要素清晰。
(三)暗訪結束後,形成整改意見報有關領導簽字,並指定具體單位或人員督促落實。
(四)向問題涉及單位發送整改意見,跟蹤了解相關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在20個工作日內反饋整改和處理結果。
(五)對署名投訴舉報的調查情況,調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投訴人。
(6)整改完成後,具體經辦人員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裝訂成冊,經有關領導簽字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