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壹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違法信息移送機動車註冊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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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申請和使用規定》規定: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依法扣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條件、考試不合格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簽註合格考試成績或者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價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的;
(三)向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學習駕駛證書或者學習駕駛專用標誌的;
(四)與非法中介機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
人民網-盤點近年來莫名其妙被扣的駕照:積分都去哪了?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