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監護人及隨行子女在棗強縣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居住登記證》不作為入學依據。
2.隨遷子女戶口本;
3.居住證明:與居住證登記地址壹致的住房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4.工作或營業證明:監護人與用人單位在我縣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監護人的營業執照。應在2022年8月1日前取得工作證明或營業執照;
5.醫學出生證明。
如果父母壹方在外縣,孩子在外縣,另壹方父母在棗強市,隨遷子女入學時需要提供上述“五證”。本地戶籍壹方不需要提供《居住證》和工作或經營證明。
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均為本地戶籍,但孩子為外地戶籍的,入學時除提供家庭戶口本、住房等證件外,還應提供孩子在我縣辦理的《居住證》。
(六)對監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監護人必須保證材料的真實性,教育局將通過大數據篩選系統逐項核對每壹份提交的證據材料。如發現虛假材料,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1)提供虛假材料的學生及監護人被列入“黑名單”,取消縣城入學資格,並納入學生信用檔案。
(二)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和公職人員,將材料移交監察委員會處理;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司或非公職人員,將材料移交公安局處理。
(3)由於我縣沒有合格的校外托管機構,為保證學生安全,所有新生不得入住校外托管機構。學生入學時,簽署承諾書。如果他們發現學生在校外托管機構住宿,會全部回戶籍,並納入學生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