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是指招標人向選定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在規定時間內與之簽訂書面合同的行為。中標通知書本質上是招標人對選定投標人的承諾,是招標人同意壹個投標人報價的意思表示。
中標公告是招標活動中的程序性事項,是對中標結果進行壹定時間的公示。壹般在網上公示中標公告,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自依法依規進行招標活動並產生評標報告之日起,招標人應盡快在三日內向中標候選人(不超過三名候選人)公示,公示期應大於等於三日。相關利益方應及時關註招標結果的相關信息。對招標活動的評標結果如有異議,應在招標結果公示期內(最好在中標公告後三天內)提出,招標人收到異議後三天內給予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第五十五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壹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發現有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