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根據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任務,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情況,合理核定所需人員編制。具體人員編制由衛生行政部門報編制部門審批,省級編委審批後下發文件。批準後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作為聘用人員和撥付經費的依據。
(3)推進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科學核定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任務,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的公開透明、動態更新、易於操作的考核機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財政、人事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按照《關於印發〈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182號)要求,建立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以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為重點,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物的有關規定(補充藥物目錄另行規定)。基本藥物和補充藥物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統壹定價,統壹配送到省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2010年3月至1年3月,實行基本藥物和輔助用藥零差率銷售。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的發展性支出,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安排。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業務經費等運行費用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解決,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方式核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管理。同時,每個行政村建立壹個村衛生室,積極探索實施農村綜合管理試點。
試點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崗位競爭完成後,按國家規定實行績效工資;非試點縣(市、區)待改革全面實施後再實施。績效工資的起始時間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