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費誰來承擔?
通常是買房交這個中介費,但具體情況要看買賣雙方協商!就看誰主動找誰了。不同的情況導致不同的結果:
如果原房主急於賣房,當然更有可能是原房主出這筆費用。
如果買房的客戶急於買房,找了中介,那麽客戶的幾率就很大。
這個其實是沒有標準的,也是平等協商共享的。
但無論如何,買房之前,壹定要先問清楚自己要收多少錢。不管怎麽說,心裏都有底。然後和業主、中介協商後,在合同中註明費用由誰出。
房屋中介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1,出租人與中介機構的關系
承租人與中介機構簽訂中介合同。中介機構將房源信息上報給承租人,為其提供訂立租賃合同的機會。承租人和中介機構根據中介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承租人與中介機構簽訂了中介服務合同,中介也向承租人履行了合同義務,介紹了房屋信息,所以承租人應向中介機構履行合同義務,支付中介費。承租人為了節省中介費,繞過中介,直接與出租人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
出租人與中介機構的關系也是中介合同。如果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幫助尋找承租人,辦理相關房屋租賃事宜,並約定出租人在委托範圍內對中介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那麽出租人與中介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即被授權委托。
2、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員工因其過錯給承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個人責任為由推卸責任,自然中介公司也不能聲稱自己辭退了員工而推卸責任。
參考法條:《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實施違法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那麽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
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法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不正確而造成的損失
中介機構保證已提前核實為承租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滿足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但由於出租人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有欺詐行為,中介機構應承擔損失並先行賠償承租人。
以上是給大家的總結。相信妳對此已經有了基本的了解,希望以上信息能幫助妳解決問題。最後,如果您有什麽詳細的問題需要咨詢,可以在線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在線解答。
引用法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
合同法第2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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