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宜興市人民法院案號2016蘇0282第6972號民國初年法院什麽時候開庭?對方離婚的原因是什麽?

宜興市人民法院案號2016蘇0282第6972號民國初年法院什麽時候開庭?對方離婚的原因是什麽?

首先,開庭只能由法院安排;

其次,離婚的原因只有妳自己能理解。除了負責該案的法院工作人員、當事人及其律師,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獲取案件信息。

附:法律沒有直接規定民事案件要開庭多久。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審理分為審前準備、調解和審判三個階段:

1,審前準備。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並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先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記錄該協議,壹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舉行審判。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將開庭日期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接著,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