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後,劉先生才發現不對勁。他給站臺打了電話。中午時分,平臺終於聯系上了司機。司機還答應把背包和筆記本電腦送給劉先生,但要收取劉先生800元的回程費。因為急需電腦和文件,劉先生臨時同意了。司機趕到後,劉先生開始和司機討價還價,想讓他少收費,但司機不肯讓步。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用微信給他轉賬800元,拿回自己的背包和電腦。
事後,劉先生覺得對方的行為非常過分,遂向打車平臺和出租車公司投訴。出租車公司也回應了此事,稱事情並不全是乘客說的那樣。當時司機提出了三個方案,要麽等他下班把電腦送到派出所,要麽他把東西留在附近劉先生自己去取,要麽他送到劉先生那裏去收劉先生的800元。是劉先生自己選擇了最後壹個方案。這樣司機的行為就沒有錯了,因為他會耽誤自己帶其他乘客的時間,少賺錢。
但是我覺得800的收費可能有點貴。畢竟劉先生打車只花了97元。後來運輸公司人員介入協調雙方,司機最終答應退還給劉先生400元。當時劉先生如果覺得費用太貴,本來可以選擇叫另壹輛出租車來接,但是想讓司機送過去,不想多付錢。我覺得有點不合適。而且司機也不想自己拿東西,這也說明司機是有底線的。如果我是司機,乘客落下東西,非要讓我送,我會覺得不舒服。畢竟無償幫助別人的好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