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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難點

(壹)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和實踐還不夠成熟

我國現行的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實務的法律法規主要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制定,包括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準則、財務通則、行業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以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信息披露規則和準則。壹般來說,這些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公司會計和報告做法基本上不涉及環境問題。雖然少數企業有自願披露的跡象,但在環境會計所涉及業務的處理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業之間存在很大的不可比性。此外,我國現行稅法對部分企業也有減免稅的規定。這些規定雖然從減免稅的積極面鼓勵企業防治汙染,但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明確規定。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也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完整內容,缺乏與其他環境法律法規的協調。雖然自1999以來,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強調對重汙染行業企業上市前進行環境審計,但目前環境審計只是內部控制,並未向廣大股東公開披露。這樣,由於信息披露不完全,投資者就有可能將資金投向汙染嚴重的企業,從而加劇環境汙染和破壞。廣大股民在不了解企業環保真相的情況下,必然要承擔上市公司因不符合環保要求而被關閉或取締、責令停產帶來的投資風險,不利於股市健康發展。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全社會的廣泛參與

目前,我國壹些企業仍然存在“重視經濟,忽視環境”的思想,“先汙染,後治理”等不可持續的行為仍然很有市場,公眾的整體環保意識比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壹些企業可能不願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會計領域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大多局限於微觀層面,將環境會計局限於企業環境會計,忽略了宏觀層面的環境會計;或者把宏觀環境核算當成統計學家的事,缺乏對宏觀環境核算研究的參與。這種研究狀況存在兩個缺陷:壹是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不夠全面;其次,沒有認識到環境是公共產品,對環境的有效控制需要宏觀和微觀的核算體系,不利於實現宏觀和微觀環境核算在核算體系上的銜接。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

環境會計的建立是壹個系統工程,環境會計理論作為壹個完整的體系,需要考慮各種因素的關系和影響。從現有成果來看,大多數論文只關註環境會計理論的某壹方面,將環境會計理論作為壹個系統和整體來研究的成果很少。相當壹部分學者,在研究環境會計時,寫壹兩篇文章就停止討論,無法對某壹問題進行深入或系統的研究,因此很難有具有壹定深度的代表作。在研究方法上,規範研究的文章較多,實證研究的文章較少。目前,中國企業不披露這些問題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這必然會影響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環境狀況和環境績效的了解,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積極性。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和報告中忽視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企業現行實施的環境管理法規和監管方式只考慮了國家的信息需求;目前,企業會計和報告的管理機構缺乏關於環境信息披露和相關信息披露的原則和規定;現有企業和會計人員早已習慣執行國家規定,沒有主動披露的習慣;會計理論缺乏實踐研究。十多年來,我國會計界壹直忙於傳統財務會計的模式變革,但對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重視不夠。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配套的環境會計準則

雖然我國部分企業已經意識到環境會計的重要性,並有披露環境信息的動力,但遺憾的是,由於缺乏可操作的會計準則,目前的環境會計缺乏與實踐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導致環境會計實務缺乏相應的理論指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盲區;由於環境會計準則是壹項操作性很強的會計準則,目前沒有現成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規定可供參考,制定這壹準則所需的研究和咨詢工作將非常復雜,需要時間才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