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房產證上的名字要這麽“加”
原來產權證上寫的是妳的名字,房子不壹定是妳的!那麽,買房時登記誰的名字,加名字後房產的歸屬等等,現有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在這裏,居先生就和大家分享壹下房產證上的“名字”。
案例壹:壹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前或婚後加上配偶名字的,視為壹方贈與另壹方,房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案例二:父母壹方在孩子婚前投資買房,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除非另有約定,財產被視為父母的贈與,屬於子女。如果婚後給孩子加了配偶的名字,財產歸夫妻所有。如無其他特別約定,財產壹般歸夫妻雙方所有,雙方各享有50%的財產。
案例三: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全款購買,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房產,根據現有婚姻法規定,視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產應認定為子女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父母壹方只為子女支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房產壹般應歸夫妻所有。
案例四:父母壹方出資,但房產登記在另壹方名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如果證明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的配偶,壹般應視為贈與夫妻雙方,財產歸夫妻所有。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五:婚後夫妻雙方出資買房,無論壹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屬於雙方。
特殊情況: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怎麽辦?比如房產證上除了夫妻名字,還有孩子的名字或者父母壹方的名字。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審理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當事人會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中止案件,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進行財產分析,然後根據財產分析的判決結果分割夫妻雙方的部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