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統計工作法規,制定全區統計工作實施意見、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調查規劃和計劃,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沿灘區各鎮、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執行情況。
2.根據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全國統壹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完成國家統計任務,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鄉鎮和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管理鄉鎮和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3.組織有關部門完成人口、產業、農業第三產業、基本單位等重大國情和專題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意見。
4.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突發事件的統計信息,統壹核定、管理和提供全區基礎統計數據,積極開展信息咨詢服務。
5 .加強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數據庫系統,落實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推進統計計算手段和傳輸設備的現代化。
6.加強對鄉鎮統計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區級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織統計工作的指導,加強統計基礎標準化建設,開展基層單位統計登記和年檢,督促指導鄉鎮、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完善統計資料審核、交接、檔案和保密等管理制度。
7.開展統計人員崗位知識培訓,按照職改部門的統壹要求,組織實施統計專業初級崗位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加強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統計學歷教育和統計系統公務員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