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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居住證到期如何續簽?

1.《南寧市居住證》延期不滿6個月的,持證人應當填寫《居住證》更換、延期、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延期時間核對相關材料後,登錄信息系統更改有效期,同時使用專用設備擦除持證人所持有的居住證芯片和居住地址欄,從而更新有效期,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2.延期7個月至3年的,持證人填寫《居住證更換、延期、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延期時間審核以下材料:以就業為由提出申請的,持證人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開業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在南寧市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發放居住證:

(1)居住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 *租房,或前往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或出差;

(二)現役軍人;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地區的居民、華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什麽是居住證?

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的“綠卡”制度,為中國制定技能移民措施的壹種嘗試,最終形成了中國的國民“綠卡”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待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