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什麽項目?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什麽項目?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下列項目:

1.組織成員所需農業生產資料的采購和供應;

2.組織會員和類似生產經營者的產品購銷;

3.開展會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儲存等服務;

4、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

農村合作社經歷了三個主要時期,即合作化時期(從初級合作社到高級合作社)。人民公社時期(生產隊、生產大隊、公社三級所有制,生產隊是基礎)。經濟合作社時期(農村改革取消,農村建制建立後,原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改為鄉、村小組,為適應生產隊的經濟職能,更名為經濟合作社,村小組、經濟合作社名稱同時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六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登記:

(壹)註冊申請書;

(二)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三)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辦公室主任證件和身份證明;

(五)出資人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手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通報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辦法由國務院制定。註冊不收取任何費用。第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