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受理窗口咨詢、領取、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工作人員壹次性告知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2.數碼照相:根據證件制作要求,申請人本人到受理機關或公安局指定的數碼照相點拍照,並在受理窗口排隊;
3、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並領取《回執》;
4、申請人持“回執”到辦理窗口打印繳費回執;
5、申請人憑繳費收據到銀行繳費;
6.申請人持銀行收費憑證和收據到受理窗口領取。
護照到期後換證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3.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
5.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普通護照原件及其復印件。
綜上所述,護照等出入境證件因即將到期或簽證頁用完無法延期,或破損無法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換發,交回原護照和證件;如果想保留原護照,可以和新護照配合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壹)護照即將到期;
(2)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
(3)護照破損無法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其他需要換發護照的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普通護照換發或者補發,應當在國內自行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交。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